滕州:小青年偷渡到緬甸——冒充高富帥!

首頁緬甸

滕州:小青年偷渡到緬甸——冒充高富帥!
緬甸華人網 • 2021-05-08 18:22 • 緬甸 • 閱讀1350
近日,滕州籍小伙 陳某某( 1992年出生,因犯 尋釁滋事罪於2013年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六個月)、 耿某某( 1996年出生,現住濟南市)涉嫌 詐騙罪、 偷越國(邊)境罪、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起訴……

這兩人偷越國境只為加入詐騙團伙, 冒充“ 高富帥”,誘騙他人投資虛擬賭博平台……

本案由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偵查終結,以被告人陳某某、耿某某涉嫌詐騙罪、偷越國(邊)境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於2021年1月5日向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。

滕州:小青年偷渡到緬甸——冒充高富帥!

經依法審查查明:

2019年10月份,被告人陳某某在劉某某(另案處理)引導下通過 偷越國(邊)境的方式從 雲南西雙版納州偷渡到 緬甸小勐拉加入詐騙團伙,冒充“高富帥”, 誘騙他人投資虛擬賭博平台“向上金服”,並領取工資。

2020年3月份,被告人陳某某夥同耿某某等人 再次通過偷越國(邊)境的方式從雲南西雙版納州偷渡到緬甸小勐拉加入詐騙團伙,誘騙他人投資虛擬賭博平台“向上金服”,並領取工資。

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陳某某、耿某某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,偷越國(邊)境, 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當以 偷越國(邊)境追究其 刑事責任。

被告人耿某某犯罪以後,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屬自首,應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處罰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,提起公訴,請依法判處。

線上博彩在部分國家屬違法行為,本文以產業分析為目的內容僅供參考,文章內相關賭博行為一律與本站無關。
發布者:緬甸華人網,轉轉請註明出處:https://www.boyoushe.com/8477.html

偷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