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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跑被抓到就拉去槍斃!靈山兩男子逃離緬甸回來,口述恐怖遭遇!
緬甸華人網 • 2021-06-06 17:21 • 安危事件,緬甸 • 閱讀1359
不干活被拉去坐水牢!
不完成“業績”被人拿電棍打!
沒有人身自由,如同犯人坐牢!
不交巨額贖金休想離開!
逃跑被抓到,先打得半死,再拉出去槍斃!
……
你以為這一切
只是在電影中才有的情節?
錯!
下面這兩個靈山人就親身經歷過!
逃跑被抓到就拉去槍斃! 靈山兩男子逃離緬甸回來,口述恐怖遭遇!
他們因輕信別人“去緬甸北部工作能拿高工資”的說辭,冒死偷渡去緬甸,到了那裡才發現,根本不是什麼高薪務工,而是一個充滿著死亡氣息的危險陷阱,他們在那裡被緬甸武裝人員控制,被犯罪集團強迫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……
日前,死裡逃生回國的他們,來到靈山縣公安局講述了這段慘絕人寰的恐怖遭遇,希望自己的經歷能給其他人一些警醒。
千萬不要去緬北!
那裡真的很危險!
在此
警方正告滯留緬北人員及其家屬
請及時聯繫勸促親人
盡快回國入境投案自首
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
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
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
緊急預警
近日,各地公安機關接報多起中國公民被騙往緬甸北部地區,進而遭綁架、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、強迫賣淫的刑事案件。不少中國公民輕信“赴緬甸打工”的招募信息,赴緬後被強迫從事電信詐騙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。如受害人拒絕或不能完成“業績”,犯罪嫌疑人即對受害人實施毆打、拘禁、敲詐勒索、強迫賣淫等犯罪行為。近年來,靈山籍人員在緬北地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、賭博等違法犯罪案件呈增長趨勢。
靈山公安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,切勿輕信“赴緬甸打工”的招募信息。如遇此類招工信息,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。公安機關堅決打擊偷越國(邊)境、電信網絡詐騙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,請廣大群眾切勿參與。
法律鏈接: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八條: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的,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:
(一)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集團的首要分子;
(二)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人數眾多的;
(三)造成被組織人重傷、死亡的;
(四)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;
(六)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;
(七)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;
犯前款罪,對被組織人有殺害、傷害、強姦、拐賣等犯罪行為,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、傷害等犯罪行為的,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。
二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條: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,偷越國(邊)境,情節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
三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二條;為偷越國(邊)境人員提供條件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罰款。偷越國(邊)境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四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七十一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:
(一)持用偽造、變造、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;
(二)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;
(三)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;
(四)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。
逃跑被抓到就拉去槍斃! 靈山兩男子逃離緬甸回來,口述恐怖遭遇!
來源:靈山警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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