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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柱:四人偷越國境去緬甸賭博被判刑
緬甸華人網 • 2021-05-12 18:46 • 緬甸 • 閱讀1729
近日,天柱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偷越國(邊)境案,四名被告人被判刑並處罰金。
2020年年初,被告人張某在手機上瀏覽到一個賭博網站,通過添加賭博網站上預留的微信號碼,聯繫到一個陌生的微信好友,張某在微信上與該微信男子協商去緬甸賭博的相關事宜。2020年3月8日張某邀約被告人龍某、劉某二人從天柱縣出發,來到雲南省昆明市。2020年3月9日張某、劉某、龍某三人按張某賭博網站上添加的微信好友指引,從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偷越國(邊)境到達緬甸果敢東城(地名)參與賭博活動,三人在緬甸果敢東城時與同在果敢東城賭博的被告人謝某偶遇,後一同參與賭博活動。2020年4月29日被告人張某聯繫緬甸果敢東城賭場內工作人員要求幫助偷越回國,在支付一定的偷渡費用後,賭場工作人員提供的“嚮導”幫助被告人張某、謝某、劉某、龍某四人從緬甸果敢偷越國(邊)境回到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,於當日在雲南省臨滄市被警方抓獲,並被臨滄市邊境管理大隊作出各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措施。
天柱:四人偷越國境去緬甸賭博被判刑
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某、謝某、劉某、龍某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,偷越國(邊)境,情節嚴重,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,構成偷越國(邊)境罪。天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、謝某、劉某、龍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
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張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被告人謝某、劉某、龍某,係從犯。被告人張某、謝某、劉某、龍某經電話通知到案或主動投案,並在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係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被告人張某、謝某、劉某、龍某均自願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;結合本案實際情況,對四被告人在從輕處罰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寬處理。
最終,法院依法判決:被告人張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被告人謝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四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被告人劉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四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被告人龍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四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
法官提醒:“國門”不能隨意進出,即使出於合法目的要出入國境,也要嚴格遵守國(邊)境管理法律法規,通過合法途徑出入,為了賭博等非法目的偷越國(邊)境,無異於走進違法犯罪的深淵。
來源:天柱縣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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